為保證本公司所產生的廢鉛酸蓄電池能夠得到規(guī)范、合法的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我司擬對廢鉛酸蓄電池進行公開競價處置,歡迎具備資格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參與報名及競價。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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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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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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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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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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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廢鉛酸蓄電池競價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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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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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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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J-2025-JW-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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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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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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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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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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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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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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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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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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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廢鉛酸蓄電池轉讓:本次處置轉讓的廢鉛酸蓄電池為轉讓方現庫存及合同期間產生的所有廢鉛酸蓄電池。
最終成交廢鉛酸蓄電池重量以交易雙方的實際過磅重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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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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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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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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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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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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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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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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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報名及競價。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的規(guī)定。
2、投標人必須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廢類別:HW31;危廢代碼:900-052-31),且《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須至少至2026年8月31日。
3、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履約信譽,未發(fā)生過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重大合同違約等情況。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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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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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標的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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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打包轉讓,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處置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現場踏勘聯系人:李軍,電話:13956394060)。凡報名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處置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數量、重量、體積和存放位置等,并認可處置廢鉛酸蓄電池現狀及處置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標的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和安全責任由受讓方承擔。本次處置標的重量以最終交易雙方的實際過磅重量為準。受讓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標的數量、重量和規(guī)格差異等提出變更成交價款要求,意向受讓方須承擔可能因此差異而產生的相關風險。
(二)受讓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廢鉛酸蓄電池實施依法收集、轉移和最終無害化處置。
(三)受讓方須安排專人負責每次廢鉛酸蓄電池裝卸、轉移,按約定時間及時對移交的廢鉛酸蓄電池進行轉移。
(四)對轉讓方移交的廢鉛酸蓄電池類型、數量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簽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五)過磅重量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六)受讓方須在《廢鉛酸蓄電池處置合同》簽訂后根據轉讓方規(guī)定的時間按批次及時清運結束,受讓方負責清運標的物范圍內的全部物體。確保不能影響招標人儲存,否則招標人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有權決定終止合同,并取消其下次的投標資格。
(七)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的環(huán)境安全要求、遵守轉讓方的相關規(guī)定,正確佩戴勞保用品,因違反環(huán)境安全要求發(fā)生事故,由受讓方承擔。
(八)合同有效期為自合同簽訂日起1個年度。
(九)其他特別說明: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成交后移交轉讓標的時,受讓方負責轉運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員的安全防護,承擔廢鉛酸蓄電池交接后的全部責任,如果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此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十)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廢鉛酸蓄電池處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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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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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及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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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后,與轉讓方簽訂《廢鉛酸蓄電池處置合同》。每批次廢鉛酸蓄電池過磅后,由交易雙方核算實際結算價款。核清實際結算價款后的當日,受讓方轉賬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后,方可轉移。
(二)受讓方須向轉讓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終止且無受讓方責任后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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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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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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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資格審查后一次性報價(以報價單為準)的方式進行,遵循有效最高價中標的交易原則,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材料評審
(一)由該項目評標委員會按規(guī)定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審查材料進行審查,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意向受讓方遞交的資格審查材料進行逐一審查,如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視為無效資格材料。評標委員會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意向受讓方資格審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確或存在細微偏差內容時,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作出澄清說明,但意向受讓方不得對已提交材料進行修正,不得借此改變已遞交資格審查材料的實質性內容。意向受讓方不得主動提出澄清、說明、補正的要求。
(二)資格審查材料評審期間,意向受讓方不得離開開標現場,并保持手機暢通,隨時可能詢標,以及等待一次性報價單開啟。
第二階段、開啟一次性報價單
資格審查評審結束后,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受讓方,由現場監(jiān)督人員開啟其一次性報價單,并由項目負責人公開宣讀意向受讓方報價,評審委員會對報價有效性進行審查,并按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意向受讓方的有效報價進行排序,有效報價最高者確定為受讓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受讓方,其報價單不予開啟,原封退還意向受讓方。
如產生3家及3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以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如最高報價相同按下述情況處理:
(1)如報價相同的意向受讓方中有優(yōu)先購買權人的,則同等價格下,優(yōu)先購買權人確定為受讓方;
(2)如報價相同的意向受讓方中無優(yōu)先購買權人的,以抽簽的方式確定其前后次序。(抽簽辦法:抽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最高報價人按照意向受讓方簽到表序號順序進行抽簽,確定抽簽順序號;第二輪按照抽簽順序號順序進行抽簽,確定最高報價排名順序,排名順序第一的最高報價人確定為受讓方)
如產生3家以下合格意向受讓方的,則按流標處理,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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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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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保證金支付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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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投標人須在開投標前,現場向招標人提交10000元競價保證金后,方可參加投標競價。
2.公告期限屆滿,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確定受讓方后,受讓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可轉為轉讓價款和履約保證金,其他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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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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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須遞交的資格審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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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讓方應根據要求制訂資格審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影印件;
2. 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廢類別:HW31;危廢代碼:900-052-31)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須按附件規(guī)定格式提交)。
(三)承諾函(須按附件規(guī)定格式提交)。
(四)保證金支付憑證(現場提交現金的不需要)。
二、報價單(報價單須按《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廢鉛酸蓄電池處置公告》附件中規(guī)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為復印件的,須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各項材料須按順序排列,打印并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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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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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材料與報價單的數量、簽署、封裝與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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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審查材料
(一)數量:意向受讓方須提交一式三份資格審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兩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二)簽署:資格審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須由意向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正式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每份資格審查材料的封面須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
(三)封裝:意向受讓方須將所提交的三份資格審查材料裝在一個密封包中,包裝上須標注“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廢鉛酸蓄電池處置項目資格審查材料”字樣(格式見附件),同時在封口處加蓋單位公章,并清楚標明意向受讓方的名稱(加蓋單位公章)及聯系方式(格式參考附件)。
注:資格審查材料中不得含報價。
二、報價單
(一)數量:意向受讓方須提交一份報價單(正本)。
(二)簽署: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
(三)封裝:報價單須單獨封裝,包裝上須標注“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廢鉛酸蓄電池處置項目報價單”字樣(格式參考附件),同時在封口處加蓋單位公章,并清楚標明意向受讓方的名稱(加蓋單位公章)及聯系方式(格式參考附件)。
三、資格審查材料及報價單的送達及開標時間
(一)送達時間:北京時間 2025年8 月11 日15:30--16:00,提前、逾期遞交的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二)送達地點:蚌埠市朝陽路669號(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5樓會議室)。
(三)開標時間:北京時間 2025年8月 11 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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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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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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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結束后,轉讓方將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s://jtj.bengbu.gov.cn )“公示公告”欄、蚌埠市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http://www.rodcano.com/)“信息公開招標采購信息”欄、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http://www.bbgjjt.com/)“新聞動態(tài)公示公告”欄對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后。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蚌埠市朝陽路669號(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機務部)。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受讓方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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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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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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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蚌埠市朝陽路669號(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機務部)。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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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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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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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存在下述情況造成項目無法履約須重新組織公開轉讓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
(1)超過規(guī)定時間無正當理由不領取《成交確認書》的;
(2)領取《成交確認書》后無正當理由放棄受讓資格的;
(3)未按照公告約定簽署《廢鉛酸蓄電池處置合同》的;
(4)經有權部門查實存在影響成交結果的違法行為的;
(5)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成無法簽訂《廢鉛酸蓄電池處置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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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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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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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標公告的意向受讓方,均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s://jtj.bengbu.gov.cn )“公示公告”欄、蚌埠市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http://www.rodcano.com/)“信息公開招標采購信息”欄、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http://www.bbgjjt.com/)“新聞動態(tài)公示公告”欄及時發(fā)布,該公告內容為處置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三)在公告截止時間前,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s://jtj.bengbu.gov.cn )“公示公告”欄、蚌埠市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http://www.rodcano.com/)“信息公開招標采購信息”欄、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http://www.bbgjjt.com/)“新聞動態(tài)公示公告”欄發(fā)布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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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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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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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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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軍,聯系電話:1395639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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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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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許靈子,聯系電話:18656250129蚌埠市朝陽路669號(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機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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